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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肉类熟食监管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食综〔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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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09:53:16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2
核心提示:5月30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肉类熟食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食综〔2014〕10号),对经营肉类熟食的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熟食专营店分别提出设备和操作规范的要求,规定了整治期限,现就进一步做好肉类熟食监管工作,作出安排。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食综〔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2643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30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肉类熟食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食综〔2014〕10号),对经营肉类熟食的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熟食专营店分别提出设备和操作规范的要求,规定了整治期限,现就进一步做好肉类熟食监管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要集体约谈辖区内超市、熟食专营店经营者,指出目前肉类熟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阐明加强肉类熟食监管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抽检仍然不合格的,要按最高限额给予严厉处罚并曝光。

  二、将我局给肉类熟食经营者的公开信(见附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经营户手中,确保省局的规定和精神深入到每一户,不留死角。

  三、我局正与省商务厅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熟食经营户的冷藏柜、热藏柜、空调和紫外消毒灯等设备装配事宜,在未装配前,农贸市场熟食经营户至少应做到公开信中第2、3、4、5、9、10等项的要求。

  四、较偏远的熟食经营户(店)可由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监督整改,城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其他熟食经营户由市、县(区)食药监管局负责监督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致全省肉类熟食经营者的公开信.doc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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