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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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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3 11:14:42  来源: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930
核心提示:为认真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njdx.gov.cn/451384832/show?id=42918
局机关、各监管所、稽查大队:
 
  为认真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7日
 
  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27日印发
 
  2014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局相关工作指示和内东区府办发[2014]47号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内东区安办[2013]87号关于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文件精神。餐饮股、各监管所、稽查大队要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特点,在注重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基础上,吸取东兴区5.20事故教训,对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行业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属于其他行业安全的,要形成系统的数据上报餐饮股,由餐饮股向局领导汇报后作出相关处理。积极推行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严格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
 
  一、食堂监管
 
  (一)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根据2013年3起学校食品安全典型案列的通报[内食药监管发(2014)29号文],我区应加强对学校[含幼托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的安全检查,各监管所要尽量成立以乡镇中心校为责任单位的管理模式,实行委托中心校管理体制,应要求中心校建立所管辖学校食品安全会议记录,中心校每月向各监管所提交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采购来源及数据、情况总结,各监管所建立相关数据登记统计。春秋两季专项检查中,稽查大队应在各监管所日常监管数据中认真分析,把握重点学校进行检查,并建立好相关记录。对无证的学校,根据市局要求,必须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要求停办。对正在新修建或者正在维修的学校,对其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一)的条件指导好设施设备的相应配备。
 
  二、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一)对区级餐饮示范店和B级店,各监管所要参照关于落实省局崔局长批示的通知[内食药监管发(2014)14号文]和前期实施A级达标验收工作,指导好辖区内各B级餐饮店搞好后厨和库房建设、消毒保洁、采购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附件二),指导好餐饮店做好相关记录。2014年,各监管所要在区级示范店或者B级店中推选2-3家餐饮店作为市级示范餐饮店候选单位。
 
  (二)中小型餐馆。在坚持对照B级店标准化建设监管基础上,要迅速跟进量化分级管理[《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附件三)工作,对大型以上的餐饮店的分级量化评定工作,在餐饮股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的各类餐饮店,各监管所要做好摸底工作,分析相关数据,继续坚持政府领导、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逐步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小餐饮,尤其是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餐饮的整规力度,力争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目标。
 
  (三)其他餐饮店:1、快餐店,要对配送的设备、分餐的场所进行规范;2、饮品店,要以原材料的进货渠道、进货票据、检验报告为重点进行规范;3、小吃店,要以非法使用添加剂为主要检查渠道,规范现榨饮料场所。
 
  三、年检复核
 
  及时落实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年检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四),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在办证日期前一个月内到局机关完成复核工作。
 
  四、其他工作。
 
  (一)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管保障。为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管保障安全制度,餐饮保障由餐饮股牵头,各监管所、稽查大队要积极协助搞好全面排查和定点餐饮保障。
 
  (二)群众聚餐(农村坝坝宴)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监管所要主动积极联系辖区内各乡镇,指导好乡镇协管员组织检查工作。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监管所首先要加强餐饮安全科普宣教,应将安全知识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采取多样化的的形式,提升全民餐饮安全意识,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餐饮抽检工作,由局机关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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