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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理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丹政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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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9 09:10:19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48
核心提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6号)要求,现发布关于调整理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丹政发〔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ndong.gov.cn/a/zhengfuwenjian/danzhengfa/2014/0509/16198.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6号)要求,现就调整理顺我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调整理顺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省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省主管部门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等。
 
  2.组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机构
 
  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市卫生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职能,组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部门食品监管职责和机构调整
 
  将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局。市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和市畜禽屠宰监察支队一并划入市畜牧局。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管理。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相关质量安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5)与市服务业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服务业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市服务业委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服务业委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二)调整市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将工商、质监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区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人员编制分别纳入市、县(市)区人员编制总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调整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划转。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统筹组织,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理顺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分工,扎实推进。
 
  市、县(市)区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资产的划转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经费、非税收入划入同级财政管理,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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