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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通知(丹食药监管〔201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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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9 09:53:09  来源: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按照“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市局将于2012年起,对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进行目标管理。
发布单位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丹食药监管〔2011〕140号
发布日期 2011-1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dandong.lnspaq.com/list/show.aspx?id=1088&typeid=340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按照“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市局将于2012年起,对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进行目标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目标明确。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各自职能,以上年完成的工作实绩为基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制定本单位(部门)年度主要监管目标。
 
  2、措施配套。结合目标管理任务,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制定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政令畅通,监管目标顺利完成。
 
  3、档案规范。监管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日常监管有记录,专项整治有汇总,年度归档有质量。
 
  4、文书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采用电脑制作文本模式,要求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用语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执法案卷制作质量。
 
  5、考评量化。强化目标考核,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市局将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出抽查的方式,依据目标管理量化细则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年底总考评,对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完成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部门),进行系统内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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