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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食药监餐〔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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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9 11:07:19  来源: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54
核心提示:《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4月15日发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临食药监餐〔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4月15日发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6月份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类学校要加强《办法》的学习贯彻力度,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自觉做到诚信规范经营。
 
  二、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格落实《办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指导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规范建设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着力破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类学校要对照《办法》的各项规定,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留样、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自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和《临沂市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示范单位要兼顾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大学与中小学以及各类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评定评分表的有关要求开展审查评定。经县级初审合格后,应及时申报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验收。在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组织验收。各县区要以学校食堂示范创建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下载:1.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申请表
 
  2.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申请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  教  育  局
 
  2013年5月30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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