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临食药监餐〔2013〕7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临食药监餐〔201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9 11:02:28  来源: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53
核心提示:现将《临沂市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临食药监餐〔2013〕7号
发布日期 2013-03-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fda.gov.cn/NewsShow.asp?NewsID=3553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体(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蒙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直各学校:
 
  现将《临沂市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传真):8132993;电子邮箱:lyfdacy@163.co <mailto:liubin@sdfda.gov.cn>m。
 
  临沂市教育局联系人:于建江;联系电话(传真):8317054;电子邮箱:yjj@lyjy.gov.cn。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4  日
 
  临沂市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突出抓住争创省级、市级学校食堂示范创建这条主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优秀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临沂市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三、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创建3-5个示范学校食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我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评定方法
 
  (一)评定要求。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健全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已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评定标准。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和健康饮食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评分表附后。
 
  (三)评定程序。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检查验收并授牌,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备案。
 
  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从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联合组织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的检查验收并授牌。
 
  (四)日常管理。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开展示范学校食堂评定工作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抓好学校餐饮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建设流程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学校食堂;定期组织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培训;在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前,主动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建设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食堂,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食堂餐饮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餐饮安全规定,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
 
  (三)严格标准,有序推进。本方案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评定工作中,要根据评分表内容逐项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得随意降低创建标准,对在评定、督查和监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创建及验收时间,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下载:1临沂市高等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评定评分表
 
  2.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评定评分表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方案 餐饮安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9)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