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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聊食药监餐〔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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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03:20:23  来源: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6
核心提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201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餐〔2014〕17号
发布日期 2014-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476
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东昌府区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201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三、检查对象
 
  高中等职业院(学)校、中学、小学、托幼园等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及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否具有许可证。食堂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六)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能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九)是否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违规现象。
 
  (十)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扎实做好学校配餐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和学生小饭桌登记管理工作,并在学校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动联系行政教育部门,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广泛宣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等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面向广大师生及公众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专项检查良好氛围。
 
  (四)有效应对,稳妥处置食物中毒事件。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于2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餐饮监管科。电话:8536112(传真),电子邮箱:lccanyin@126.com 。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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