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39号)和《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食品安全实验室检验工作的通知》(甬食安委2014[1]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制定了《2014年宁波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