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确保2014年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博览会期间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尊重和保护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现就组织开展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
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利剑”专项行动,及时制止和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违法行为,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协同民宗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西宁地区,特别是展会和展会人员住宿、途径地周边食品经营户“清真”食品来源渠道、索证索票、包装标识等内容的检查。严厉查处冒用“清真”标识、无证经营,经销“三无”、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清真”食品以及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实效。一是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库和“清真”食品批发配送总代理、总经销,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区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准确掌握“清真”食品经营总体情况,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以生产加工小作坊为主,重点检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作清真食品的原料或调味品、添加剂等,是否具有清真标识和索证索票手续,销售商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监管制度,确保进、销货来源清楚,追溯有据。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督导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主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各项监管制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及时索要“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为全力保障2014年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博览会顺利召开,各地要深刻认识“清真”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制度规范到位,确保清真食品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二)大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加强与民族宗教、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清真”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认真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清真”食品的投诉举报,凡属职责范围内的,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保证所有举报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查、反馈和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向举报者解释,主动帮助联系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努力消除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确保我省“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地及时汇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23日前报省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贾秀凤 邮箱:qhspjd@163.com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