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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商食〔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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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1 03:02:04  来源:宁德市工商局  浏览次数:1194
核心提示: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精神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工商局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宁德市工商局
宁德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宁工商食〔2014〕3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aic.gov.cn/nds/nds/zfxxgk/gkml/201404/t20140401_119748.htm
各县(市、区)工商局: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精神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工商局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精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闽食药监食生〔2014〕21号)部署,结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传〔2014〕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惩重处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两非”)违法犯罪行为,巩固近年来我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经研究,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查办一批食品违法违章案件,严惩一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推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以城市社区、校园、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冻库、食杂店和经营流通食品批发的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食用油、猪肉及肉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脯蜜饯、面制品、酒、饮料、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老人儿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结合本地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重点查处6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1.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
 
  2.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3.乳制品违法经营行为;
 
  4.经营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5.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违法行为;
 
  6.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整治的重点区域必须确定到具体地域范围,并于4月1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确定的重点区域名单报送市工商局食品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确定每月整治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和抽样检测作用,提高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对检查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对查处的食品案件货值金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存在经营掺杂掺假乳粉、“地沟油”、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督查考评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和通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当前正值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时期,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未划转之前,各级工商局务必从全局高度,提高认识,将其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整出成效,打出声威,树立形象。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要加强与当地食安办、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工作落实。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别于4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1月23日前以电子文档报送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1)。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遇重大情况和案件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友华  13799907419
 
  食品科电子邮箱:ndgsspk@163.com(食品科)
 
  附件:1.“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打两非治源头”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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