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吕食药监食〔2013〕67号)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吕食药监食〔2013〕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8 08:57:13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使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全面推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食〔2013〕67号
发布日期 2013-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4-1/1979.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使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全面推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重要性
 
  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是《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有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基础和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局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和优化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严把餐饮服务企业许可准入关。做到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办理程序,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行,努力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扎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一)认真受理申报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餐饮服务申办条件规定,及时受理餐饮服务申报材料,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申请人。
 
  (二)推出餐饮服务许可“事前服务”制度。对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实行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指导服务,进行预防性监督,先期对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食品处理流程及卫生设施作申报前期的技术性指导,有效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先天缺陷”,防患于未然。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严格进行现场审核。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分类许可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并填写《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坚决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做到场所选址合理,人员符合要求,硬件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达标,管理制度健全,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开办条件。
 
  (四)规范制作许可文书。各县(市、区)局在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时,要按要求使用国家局下发的14种许可执法文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要求认真填写,确保许可项目无遗漏,许可文书可追溯,实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健全完善许可档案。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制度,将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规定、承诺期限、申请材料、许可文书等整理归档,形成完善的许可档案,为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六)及时公布许可信息。采用网络媒体、公文公示等形式,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办理事项的环节及流程信息,做到快捷、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及时公布餐饮服务许可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七)加强许可证领发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许可证领用和发证工作的管理,按照2010年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领用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吕食药监食〔2010〕37号)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本地餐饮服务许可证空白证领用、发放工作,对使用情况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并按月填写本地“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不按时上报或上报不全者,不予发放新的空白证件。在发证过程中产生的废证要做好登记保存,并上交市局。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
 
  市局将于4-5月份对各县(市、区)局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监督检查,对一些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予以推广,对违规许可、执法不严的县(市、区)局要责令改正,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体系,不断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