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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丽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丽食药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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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7 16:19:47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8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丽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丽食药监〔2014〕30号
发布日期 2014-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yjj/ghjh/ghjh/t20140402_967431.html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发区分局:
 
  现将《2014年丽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丽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围绕确保全市餐饮食品安全总目标,加大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力度、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等级动态管理质量、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质量;建立餐饮食品监管有关工作机制等;实现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履责、平稳起步、提高能力、监管有效、防范到位。
 
  一、全面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全面开展监督人员培训教育。针对新体制、新队伍的实际,以培训教育为抓手,以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开展餐饮服务许可、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稽查执法、产品抽验和快速检测操作等基础知识培训。
 
  (二)加强技术支撑和监督信息化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检测,扩大覆盖面和频次,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5%。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推进快速检测在县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应用。
 
  (三)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执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管调研,力争出台规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意见。
 
  (四)积极配合县级机构改革。加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推动在乡镇设立市场监管机构,配置餐饮监管力量。
 
  二、推进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继续开展餐饮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和“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实施细则》。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信用档案。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继续做好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守法意识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提升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三)开展“食品安全 你我共建”主题教育活动。内容包含“消费者看厨房”“我执法、你参与”“你举报、我查处”“你抽样、我检测”等活动。
 
  三、认真开展“餐剑”系列等专项行动
 
  (一)继续组织开展“餐剑”系列行动。开展好凉菜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为主题内容的“餐剑”系列专项行动,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深入开展整顿治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和上级部门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深挖带有行业性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事件的底线。继续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确保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确保粮、油、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原料购进、使用安全。继续开展小餐饮整规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治理。
 
  (三)深化创国卫小餐饮整规工作。按照“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巩固深化创国卫小餐饮整规成果,丽水市区大力实施小餐饮“前厅后厨”“排污纳管”改造工程,制定出台小餐饮改造规范化标准。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前提下,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前厅后厨”“排污纳管”改造。积极争取市创卫办、财政局的支持,设立改造奖励专项经费,鼓励小餐饮单位按标准改造,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四、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
 
  (一)着力深化示范创建。2014年计划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县1个、示范街6条、示范单位30家的创建任务。
 
  (二)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鼓励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等先进管理理念,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身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及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三)全面推行餐饮业单位“阳光厨房”工程。根据餐饮环节的特点和省局要求,结合丽水本地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厨房”(“透明厨房”)建设,实现餐饮企业“后厨”阳光化、透明化,促进企业自律与公众监督和谐互动,“阳光厨房”达到特大型、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总数的20%。
 
  五、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一)大力推进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以学校食堂为重点,组织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升级工作,2014年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到55%以上,提升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深化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全市至少新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20家,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双联双控机制,实施周检查月报告制度的学校达到50%。
 
  (二)积极探索监管新机制。鼓励老师学生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学校食堂自查自纠、监管部门督导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家长开放日活动。
 
  六、继续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指导,开展预警监测,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确保事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认真办理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和督办件,食品安全投诉处置规范率达到100%。
 
  (二)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两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七、大力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饮食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不断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市县餐饮安全监管人员的信息报送,提升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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