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1〕27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1〕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6 09:31:53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65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治理,集中解决餐饮服务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鸡西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11〕27号
发布日期 2011-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xi.gov.cn/2010/news.asp?id=31779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鸡西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治理,集中解决餐饮服务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政府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净化我市餐饮市场为目标,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档次和水平,确保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完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建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规范一批,树立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餐饮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通过整治,实现10个100%目标:
 
  (一)违法行为立案率、查处率达到100%;
 
  (二)培训档案、健康档案、供货商资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率达到100%;
 
  (五)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设施设备养护记录建立率达到100%;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100%;
 
  (七)凉菜专室制作率达到100%;
 
  (八)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率达到100%;
 
  (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率达到100%;
 
  (十)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以冷面、农家乐等中小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聚餐等餐饮服务企业为整治重点,严格检查其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建立冷面等餐饮服务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彻底改变我市冷面等中小餐饮服务企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
 
  (二)严格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等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等行为;
 
  (四)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白酒、葡萄酒等行为;
 
  (五)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六)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器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抽验力度。
 
  (七)严格许可证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擅自降低标准、不具备经营条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 4月1日—2011年4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宣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 2012年3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餐饮服务企业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餐饮服务企业提档升级,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五、整治措施
 
  (一)整治和教育相结合。
 
  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避免重处罚轻教育,处理好整治和教育的关系,通过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整治与处罚相结合。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以整治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等问题的发生。切实强化跟踪检查,监督餐饮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监督意见和整改措施,有效规范我市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四)整治与帮促相结合。
 
  正确运用服务手段,做到扶优汰劣,帮助餐饮服务企业剖析其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餐饮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五)整治与宣传相结合。
 
  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淑华(副市长)
 
  副组长:周明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生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丽萍(滴道区副区长)
 
  王勇进(虎林市副市长)
 
  叶荣国(鸡冠区副区长)
 
  朱丽英(城子河区副区长)
 
  张翼鸿(恒山区副区长)
 
  周诚(密山市副市长)
 
  胡忆平(鸡东县政府副调研员)
 
  唐春正(梨树区副区长)
 
  聂东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支队长)
 
  滕  曦(麻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晓秋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现有的监管资源,将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开展好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市)、区整治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