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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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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6 09:42:39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4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保健食品监管,深化保健食品安全治理,解决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制定鸡西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11〕26号
发布日期 2011-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xi.gov.cn/2010/news.asp?id=31776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鸡西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保健食品监管,深化保健食品安全治理,解决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政府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监管,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保健食品企业违法行为,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依法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宣称普通食品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
 
  四、整治措施
 
  (一)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中非法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未按批准内容标示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份的,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违法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对在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淑华(副市长)
 
  副组长:周明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生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丽萍(滴道区副区长)
 
  王勇进(虎林市副市长)
 
  叶荣国(鸡冠区副区长)
 
  朱丽英(城子河区副区长)
 
  张雪飞(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翼鸿(恒山区副区长)
 
  周诚(密山市副市长)
 
  胡忆平(鸡东县政府副调研员)
 
  聂东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支队长)
 
  唐春正(梨树区副区长)
 
  梅锡峰(市质监局副局长)
 
  滕  曦(麻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晓秋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曝光违法保健产品、违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与有关地区和部门沟通情况,提出协查要求,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依法查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报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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