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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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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1 09:27:50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6
核心提示:按照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食药安办〔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生效日期 2014-04-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5-06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410192636691846093/20140410192636691846093_.html?%0e%7e%34%c0%f6

本法规已废止,废止依据请查看: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食药安委,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按照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自2013年11月1日市、区食药安委正式履职以来所发生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符合本办法的应当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请各区县食药安委、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时申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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