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会议精神,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立即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决定。各地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角度提高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全新定位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食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深刻认识建立“最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全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指出:“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定决心,又反映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三是深刻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监管制度”的全新要求,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之勇气对一切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行为予以最严厉打击;四是深刻把握我省是国家“大粮仓”、全国百姓“大厨房”的全新机遇,推进我省由粮食大省向绿色食品大省加快发展;五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新内涵,规范食品生产监管各环节工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是强化食品源头治理的首要措施,是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重要手段,是食品监管制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4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必须遵循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三严”,即:“抽查管严、审查抓严、审批做严”,严把食品生产监管的第一道关口。
二、严格规范,实行食品生产许可“九严格七严禁”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要按照受理、审查、审批、监管“四分离”的原则,严格抓好制度落实,严守廉洁底线,实行“阳光许可九严格、廉洁许可七严禁”,实现全过程规范化阳光许可。
(一)实行阳光许可“九严格”
一是严格许可工作文书、程序和流程,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二是严格许可人员管理,包括许可受理人员、审查员、观察员、整改验收员、检验员、抽查员,着力强化制度保障,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三是严格现场核查,按照规定和细则要求,实行标准化现场审核,并全程照相摄像,一企一碟或U盘存档备查,与辖区监管部门共享,实施信息化管理;四是严格检验管理,包括发证检验和委托检验,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的抽样、送样、发证检验,特别是对委托检验都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五是严格许可材料管理,指定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专人负责,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保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六是严格档案管理,对许可书式档案材料和影音资料都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七是严格抽查和飞行检查,省局将证前抽查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30%,并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方式,对各地许可和证后监管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八是严格证后监管,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企业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九是严格审批发证,对所有审核合格上报材料,一律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证。
(二)严守廉洁许可“七严禁”
一是严禁搞变通、弄虚作假;二是严禁刁难企业、自行提高准入门槛或附加额外条件;三是严禁变相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四是严禁索取、收受企业财物;五是严禁接受企业吃请或参加其他娱乐性活动;六是严禁向企业推销生产设备或检测设备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七是严禁个人进行有偿咨询或以任何形式参加中介机构组织的有偿咨询服务。
三、严格问责,实行“七个一律”严厉惩处
省局将加大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规定的行为实行 “七个一律”严肃处理。一是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对超时限、程序违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漏填缺项等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二是对证前抽查和飞行检查中发现上报材料中有不具备许可条件的,所在市(地)同批上报材料一律全部退回,对分管领导约谈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暂停该市(地)受理审查资格,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经省局验收合格后方可重获许可受理审查资格。在工作暂停和整改期间该市(地)的受理审查工作由省局委托其他市(地)承担或由省局直接受理;三是审查员在现场核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合格结论的,或者刁难要挟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及时作出合格结论的,以及违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审查组长和审查员,一律列入黑名单,上报总局取消审查员资格,并终身不予录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四是承担发证检验的技术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或未如期出具检验报告的,一律取消发证检验资格;五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上报材料、证前抽查、飞行检查、审查员工作情况等一律实行每季度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六是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企业没有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由辖区局监督整改,直至达到许可条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七是对许可或监管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情况,或违反廉洁许可“七严禁”规定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严厉问责,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