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全省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全省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职能整合、强化监管为主线,不断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巩固成果,夯实基础,严格执法,守住底线。
一、掌握基本情况,探索创新监管的新措施、新方法。
及时掌握和了解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建立辖区食品经营者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努力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地方特色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单一品种经营等情况,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监管理念、机制、方法和手段。
积极探索建立无许可条件下食用农产品的经营监管制度,研究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监管的新措施、新办法。
二、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牧区食品消费安全
开展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重点打击行动。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黑窝点。
开展农牧区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经营许可准入,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突出质量追溯,严厉打击农牧区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切实保障儿童食品消费安全。
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强化管理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风险。
三、以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依托,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实施商场、超市、食品店、药店等经营场所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单项许可、专柜销售、专业管理人员公示、相关信息专栏提示等制度。
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按批次索取检验报告制度,执行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
开展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范围,扩宽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渠道。
四、结合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执法检查
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和散装食品、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执法检查,以大密度的监管和强有力的执法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和“两会”等重要节会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实施重点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紧抓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切实净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环境。
五、严格许可条件,落实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核和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退出机制。
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加强对现制现售食品经营卫生环境和条件的检查,着重排查非法添加问题,防范事故风险,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推动分类监管,凝聚传递正能量,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总结流通分类管理经验,积极探索积分制动态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努力提高流通消费环节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制定和完善以经营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隐患排查等协调联动机制,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