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2014年春季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以下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不良影响甚大。放假期间,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餐饮具长期不用,库存食品容易霉烂变质,食品安全事件易发。春季开学,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立即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排查隐患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学校食堂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开封过的调味品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食堂、小卖部地面和各种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消毒、保鲜设备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督促学校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无遗漏。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前提前介入,加大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学校食堂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
(二)严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三)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食用油、大米、肉类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经过验收程序,是否建立了进货台账记录,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索取并核对供应商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要发挥改革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环节合一的体制优势,确认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严禁外购畜禽肉类熟食制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
(五)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具清洗池、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过程是否做到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的现象;学校食堂供应的畜禽肉类制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留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是否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用工具、专柜保管)和“两公开”(使用承诺、使用公示)的要求。
(八)严查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利用进货渠道不明、不合格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联合协调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在学校周边擅自乱摆乱设饮食摊点以及食品流动摊点。
(九)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食安办〔2013〕38号)要求,在2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学校集体供餐单位经营食品的监督抽检,对于不合格样品,要及时依法处置,一查到底,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
(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瞒报、谎报、迟报、不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建立逐级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学期间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本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督查。对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其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将视情况联合进行抽查。
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分别书面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3月20日前以传真(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和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覃炎安,联系电话:0771-5871990 、5882499(传真),电子邮箱:sp@gxfda.gov.cn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
李贞,联系电话:0771-5815229、5815227(传真),电子邮箱:gxtwy1001@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