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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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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6 16:53:1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65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3-14 生效日期 2014-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3月底前,市、县(市、区)完成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各市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委办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
 
  6月底前,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全部完成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整,乡镇和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工作规则。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省政府将出台《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并与各市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市、县(市、区)政府要逐级细化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察室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建设工作。沈阳市、大连市要力争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省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事故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3月底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与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年内,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省际合作。
 
  (四)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3月底前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其配套制度。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辖区20%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达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省各地的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要100%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借鉴“枫桥经验”,整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食品安全网格布局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监管的有机结合。年底前,所有县(市、区)都要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二、助推食品产业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特色资源和区域特点,制定食品产业的发展政策,并将食品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6月底前,完成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权下放工作。清理审批项目,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减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乡镇、村就近领取许可证。年底前,建设完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年内打造3个省级食品产业示范园区,力争新建部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县10个。全省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达3000个,标准化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创建并验收14个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
 
  (四)研究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积极探索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措施。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加工,探索发展特色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
 
  (五)树立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典型,推广一批中小型食品企业成功案例。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名单。
 
  (六)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制度,主动提供政策指导。推动辽宁企业之间、与国内外知名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食品总体水平。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6月底前,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年内实现10%获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到规范要求。
 
  (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制度,逐步实现相关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推进辽宁省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选择试点地区、重点食品行业和重点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试点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
 
  (一)稳步实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强化认证后监管。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活动,切实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严格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强化畜禽屠宰及病死病害畜禽的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执法队伍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监督抽检,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通报。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儿童食品市场,全力做好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春耕、餐桌、健康“三大保卫战”,彻底排查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风险隐患。
 
  建立外省食品进入我省登记备案、公示制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送货车备案规范化管理,年内完成全省30%的食品送货车车体备案管理标志和服务标识统一工作。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监管,巩固量化分级成果,年底前,全省餐饮服务单位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餐饮单位业态类型,进一步细化评定指标,科学制定分值。研究探索农村集体用餐试点工作管理方法。
 
  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整顿治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使用无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重点开展乳制品、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白酒、保健食品“四非”的集中治理整顿。加大食盐稽查力度,做好食盐质量监管。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开展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整治工作,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三)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化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年底前食品生产者建档率达到100%。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调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进行研究,依法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并主动发现监管薄弱环节、空白地带和交叉领域,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四)积极引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合理规范的服务机制。发挥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的重要作用,突出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与管理、食品标准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功能。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倡导行业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行约行规,加强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行业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五、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6月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建设,各市至少确定1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建立5家省级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发放食品安全科普读本,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
 
  (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辽宁省人民政府网食品安全专栏、辽宁省食品安全网、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博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公开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报刊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推动开通食品安全手机报。编制辽宁省食品安全综合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
 
  (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在政策制定、措施推行等方面,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整合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热线12331、96151,规范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工作。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充分发挥各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处理各类群众诉求。
 
  (四)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重点宣传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安全常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违法广告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的查处情况。制定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预案,着力做好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处置、分析工作,定期编制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络机制,发挥信息评论员队伍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五)组建食品安全志愿队伍,动员学生、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行业协会成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监督、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六、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学制定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督促落实基层监管机构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调查取证和监管业务用车等设备设施的配备。编制《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指南》,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指导和教育培训。制定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基地,每三年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轮训一次,打造学习型监管队伍,培养全能业务骨干。
 
  (二)加快现行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集、制定、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
 
  (三)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社会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系统,选择1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力争7月正式开展工作。积极推广大连庄河等地的试点经验,抓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四)制定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以乳、肉、蔬菜、食品添加剂、粮食、婴幼儿食品、食品塑料包装、食品纸包装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突出省级地方特色品种的监测,不断扩大风险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增加县区监测点数量,选择符合要求的县区级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风险监测任务。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进一步扩大县区覆盖比例。做好风险监测工作的季度汇审,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问题食品加强监督抽检、隐患筛查和跟踪处置,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五)开展我省科研队伍综合情况调查,研究逐步整合省内食品安全科研力量的措施办法。通过举办辽宁食品安全论坛等形式,加强监管部门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为政府提供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智力支持。
 
  (六)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信息化发展规划,全面搭建我省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2014年重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平台建设。结合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立公安机关食品基础信息资源库。
 
  (七)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强化现场的调查处置,并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应急演练。年底前,确保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制定并能够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各级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本计划出台后1个月内,各市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上级政府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安排向基层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将相关成熟规范性文件通过立法升级为地方规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群组发〔2013〕25号)。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抓紧制订《辽宁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2014-2020)》。组织编制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和机制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四)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将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标纳入2014年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平安辽宁建设考核体系。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行风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内容。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和《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系统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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