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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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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8 09:44:20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0
核心提示:《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rmzfbgswj/201401/t20140122_4529364.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精神,设立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由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管。
 
  2.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2.承接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外籍医师(含香港、澳门、台湾医师)来华(内地)执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2.将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3.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初审(含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置医疗机构)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4.将医疗机构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及有关事项变更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5.将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发证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6.将审核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务人员资格、发证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7.将执业医师注册许可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8.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进行行政审批项目备案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9.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划转的职责。
 
  1.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佛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上级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省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督促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佛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务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3.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初审工作。
 
  3.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部门类政府招标采购立项审批等工作。
 
  4.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6.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信息与统计科。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
 
  2.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全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建立和维护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国家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维护工作。
 
  4.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5.承担国家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统计。
 
  6.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年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和医改统计调查,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协助做好国家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
 
  1.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5.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
 
  6.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五)医疗体制改革科(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承办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3.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1.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2.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4.对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5.按有关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7.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3.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4.承担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培训工作。
 
  6.承担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
 
  8.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健康村(居)、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9.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达标工作。
 
  10.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备案登记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医政科(中医科)。
 
  1.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
 
  2.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4.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5.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6.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7.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基层指导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1.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3.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4.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指导各区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
 
  7.指导各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复议工作。
 
  8.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
 
  9.制定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十)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1.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4.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5.研究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6.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并推进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7.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十一)考核评价科。
 
  1.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
 
  2.拟订区、镇(街道)及市直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评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3.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对直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
 
  4.编制分解全市年度人口控制目标,监控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1.负责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对各区、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2.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3.指导各区、镇(街道)、村(居)做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工作,加强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数据的日常监控,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
 
  4.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6.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机制。
 
  (十三)科技教育宣传科。
 
  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
 
  4.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
 
  5.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和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7.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8.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舆情监测、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1.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6.承担并指导全市卫生政治思想研究工作。
 
  7.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监察室主任(正科职)1名。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职数实行单列管理,由市纪委进行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佛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建议。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的卫生处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定性。
 
  3.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教育、住建管理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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