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白银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于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7日
白银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认真研究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用药安全。
二、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本辖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工作重点
(一)食品方面:结合正在开展的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调味品、餐饮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家乐为重点场所,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留样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情况,餐用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品原辅料的采购管理,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对中小餐馆、火锅店、学校食堂等用餐单位使用食用植物油情况的监管,督促其使用食用植物油定型包装,禁止采购、使用无“QS”标识及标签标识的食用油,严防“地沟油”流向餐饮服务环节。
(二)药品方面:要突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点)、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对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特殊药品、医用氧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或邮寄方式销售假药、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11月27日至12月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于12月6日前向所在县区局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二)监督检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级政府督查(12月20日至12月30日)。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字〔2012〕10号)安排,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局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白银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各单位也要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协同作战,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要把企业自查整改的问题、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等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积极开展 “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于12月16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附件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