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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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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4 14:21:50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2
核心提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3/3/art_153_43654.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省局办公室
 
  1.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收集、筛选、审核和报送工作。
 
  2.负责省局网站政务信息发布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编印工作。
 
  3.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接受业务指导。
 
  4.指导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培训。
 
  (二)各市、县(市、区)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2.安排具有较强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制作、报送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补充,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办公室备案。
 
  3.所有工作人员要把搜集上报政务信息作为本职工作,形成人人抓信息、随时报信息的工作机制。
 
  (三)省局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 信息要求
 
  (一)政务信息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的工作重点及时编写报送,充分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典型、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为上级领导决策、指导全局搞好服务。
 
  (二)内容客观,语言精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数字准确,确保政务信息的客观性、内参性和针对性。
 
  (三)信息报送及时迅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情况应随时上报,最迟应于活动、会议结束的次日报送。
 
  (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不失密泄密。
 
  第五条  报送程序
 
  信息员、单位(处室)负责人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逐级审核后,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系统报省局办公室。
 
  省局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筛选,及时发布到省局网站,编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办公厅。
 
  第六条  省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
 
  第七条  建立政务信息年度考核制度,依据考核成绩,确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政务信息考核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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