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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 [2014] 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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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4 01:49:30  来源: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783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近日,省食安委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浙食安委〔2014〕4号),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发布单位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卫便函 [2014] 71号
发布日期 2014-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zjwst.gov.cn/art/2014/3/4/art_30_9647.html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近日,省食安委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浙食安委〔2014〕4号),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为贯彻落实百日严打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现就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百日严打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是考量政府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尺,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食安委文件精神;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有关工作。本次百日严打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严打行动的工作特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重点,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百日严打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近年来的风险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全面分析,梳理提出亟需整治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百日严打行动提供重要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好风险监测的“侦察兵”作用。同时,要结合百日严打行动的打击重点和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重点针对百日严打行动方案中明确的“7类重点行为”、“8类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开展一批应急风险监测;必要时,适当提前启动《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中规定的监测项目。省疾控中心要积极做好有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为严打行动提供标准保障
 
  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准确理解把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为百日严打行动提供标准保障,我委已组织举办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也要参照我委做法,通过举办培训班、张贴宣传画报、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等途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省疾控中心和省卫生监督所要组织有关力量,协助做好百日严打行动期间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工作。
 
  四、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保障饮食消费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清洗、消毒过程的监管和终端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积极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五常法”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擅自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和消毒后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严肃查处,保障餐饮消费者卫生与安全。
 
  五、及时总结经验,规范信息报送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严打行动中的特色亮点工作,每个月月底前向我委报送本月有关工作信息,并于6月13日前向我委报送卫生计生系统百日严打行动工作总结。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案件线索信息要随时报送;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违法线索信息。
 
  联 系 人:罗华标
 
  联系电话:0571-87709149
 
  传    真:0571-87709146
 
  邮    箱:zjspaq@163.com。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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