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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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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8 10:25:33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1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全省工商、质监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ezhou.gov.cn/n1403/n6278/n6901/n7077/c12577912/content.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全省工商、质监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在部门序列中,市工商局排序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之后,市质监局排序在市工商局之后。两部门主要职责是: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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