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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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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7 13:16:34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4
核心提示:根据《余姚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余政发〔2014〕6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余姚市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公告。
发布单位
余姚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余姚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余政发〔2014〕6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现公告如下:
 
  一、将工商、质监由宁波市级管理调整为宁波市和余姚市两级政府分级管理。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更名为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并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林局。
 
  二、组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保留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牌子),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三、将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成建制划转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局)牌子>。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
 
  五、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被确认前,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原有的办事程序不变;如执法主体调整另行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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