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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滨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渭政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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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4 16:02:10  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1
核心提示:《渭滨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渭政发〔2013〕20号
发布日期 2013-10-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eibin.gov.cn/infor.php?762-1459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渭滨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渭滨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34号)及市编办《关于渭滨区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宝市编办发【2013】147号)精神,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我区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改革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的原则。既体现对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充实加强,又确保工商、质监部门继续有效履行职责。
 
  (三)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基层的原则。同步统筹推进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强化区政府监管职能,重点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明晰职责关系
 
  1.将工商渭滨分局、质监渭滨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分别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区商务局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区农业局。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在区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框架下,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机制,负责对辖区内管理对象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稽查,处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并结合管理对象风险程度、信用情况和区域影响力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4.各行政村和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二)整合监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保留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隶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职能维持不变。
 
  3.成立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镇(街)双重管理。主要负责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4.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三)优化人员配置,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注重选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性。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要将区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监管任务需要,确定监管经费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三、落实监管职责
 
  (一)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各监管部门、各镇(街)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区长李晓阳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孙西军、组织部长王国强和副区长车爽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编办、监察、财政、人社、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负责统筹改革工作。要统筹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并确保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区级及镇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运行。
 
  (二)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政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做好体制改革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密切协调,全力推进改革工作。机构编制确定、职能划转由区编办牵头负责,人员划转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资产划转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确保监管工作不受影响。
 地区: 陕西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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