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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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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4 03:44:30  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6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
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开政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kaihua.gov.cn/khxxgk/xffbgs/zcwj/qtzcwj/201401/t20140126_226578.htm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下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将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将执法机构、事业机构及其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执法队伍,承担有关执法工作。重新核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以及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到农业局。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以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保留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含挂牌机构,下同),并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增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牌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保留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其他部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今后,待条件成熟时整合各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以现有基层工商所(分局)为依托,组建城关、华埠、池淮、马金、直属等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他地方暂不设所。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布点,加强网格化管理。由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向乡镇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员或从乡镇明确专管员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员纳入驻在乡镇日常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领导,其人员的任用、调整及调动,需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年度考核以乡镇签署的意见为主,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一线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监管责任
 
  (一)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住建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要落实乡镇基层职责。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要加强农村和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公共安全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监管网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将省市精神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从有利于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出发,作出了整合监管职能、机构和队伍力量的决策,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监管工作,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明确责任分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组织协调,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耀光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程君标同志任副组长,组织部、编委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开化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财政部门做好财产、经费等划转工作;县编委办负责指导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并做好职责整合和人员编制调整工作。在新机构调整到位前,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履行,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要认真贯彻《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开纪〔2013〕108号)文件精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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