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已经市编办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2014年1月29日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办〔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蒙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在现有编制范围内,按照精简、 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 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
1. 组建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行政管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统一负责蒙城县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业务分别接受上级食品药 品、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2. 组建蒙城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队,组建蒙城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其委托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稽查工作。
3. 组建蒙城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监督技术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组建蒙城县市场监督检验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全县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4. 组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现有基层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明确部门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 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 督管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用 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商务部门要加强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其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移交到农业部门。 公安机关要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城管执 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乡镇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四员”制度范围。每个乡镇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 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食 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 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负责对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 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自觉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财经 纪律。在改革过渡期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工作平稳过渡,确保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