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将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机构整合,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在乡镇(街道)设立1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1个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分别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卞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向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兰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仲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磨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南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神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长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尚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车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矿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金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下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鲁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芦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庄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定”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苍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