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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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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1 11:06:54  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713
核心提示:《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嵊党政办发〔2013〕47号
发布日期 2013-1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engsi.gov.cn/rjcms/_shengsi/zfwj/42360.htm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嵊泗县委
 
  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办发〔2013〕68号),设立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划入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五)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六)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
 
  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管理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与宣传科)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企业注册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信息化办公室)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科、举报申诉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负责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十)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县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设备的执行情况。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5名(1名兼县食安办副主任),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21名。
 
  泗礁分局局长可高配为副科级。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派出机构
 
  设立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礁分局、马鞍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礁分局负责菜园镇、五龙乡、黄龙乡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泗礁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泗礁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泗礁分局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鞍分局负责嵊山镇、枸杞乡、花鸟乡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鞍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马鞍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鞍分局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礁分局、马鞍分局使用省定基层工商所专项行政编制60名,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礁分局股级职数5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鞍分局股级职数4名。
 
  六、其他事项
 
  (一)设立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为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浙江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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