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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第二批)的公告(辽食药监公告〔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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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7 16:44:20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24
核心提示:自2014年1月26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公告〔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26 生效日期 2014-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fda.gov.cn/CL0888/15421.html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现就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第二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26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其中,县(市)域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县(市)局负责,市及市辖区的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局确定。
 
  2014年1月26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审批的申请项目,由调整后的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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