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列入计划完成部分的立法项目,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对列入调研论证部分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一致;对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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