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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字〔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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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7 16:50:1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34
核心提示:经研究,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排序在省文化厅之后。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14〕27号
发布日期 2014-0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4/1/23/art_3883_4223.html,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经研究,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排序在省文化厅之后。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配备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5名。其“三定”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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