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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办发电〔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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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7 14:52:56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1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明电[2014]1号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各市、州食安办要在春节期间对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办
甘肃省食品安全办
发布文号 甘食安办发电〔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3713.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明电[2014]1号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各市、州食安办要在春节期间对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督促检查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了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当地春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食品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情况,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标签标识违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督促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责任意识和食物中毒防范意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自查,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要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农村集体聚餐等活动的宣传和指导,落实农村集体用餐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禁止城市餐饮单位超能力接待,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要检查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立即依法、妥善处置和应对,加强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同时,要检查和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节令性食品和节日热销食品生产或经营集中区域、深入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区域和场所、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基层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击性督查检查,加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做到县市全覆盖,并提高检查频次,切实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请当地食品安全委主任参加,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参与加强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
 
  甘肃省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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