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4)4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7 14:05:2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08
核心提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69号)要求,市卫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担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决定废止以下5件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法监字(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生效日期 2014-0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局、燕山文化卫生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69号)要求,市卫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担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局决定废止以下5件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28号)
 
  二、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29号)
 
  三、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30号)
 
  四、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31号)
 
  五、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试行)》(京卫法监字〔2013〕32号)
 
  北京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5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