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编办答复意见,已组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不再保留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2014年1月15日起,启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印章,原重庆市卫生局和原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渝卫〔2014〕6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1-1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cqwsj.gov.cn/zfxxgk/zcgw/zhgl/2014-1/12426.html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