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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渝卫〔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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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6 02:28:54  来源: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025
核心提示:自2014年1月15日起,启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印章,原重庆市卫生局和原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发布单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卫〔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qwsj.gov.cn/zfxxgk/zcgw/zhgl/2014-1/12426.html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编办答复意见,已组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不再保留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2014年1月15日起,启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印章,原重庆市卫生局和原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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