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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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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9 09:22:31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64
核心提示:为了预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全面检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3〕61号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817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兄弟省份先后发生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追根溯源多是由食品原材料问题导致的。为了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食品安全员落实情况。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是否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查看食品安全员的证明资料和单位的任命文件或有关组织机构资料。
 
  二、检查采购验收、台账记录。检查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是否冷链运输,出库时是否做好记录;肉类的两票是否齐全,禽类是否有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进口的食品是否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三、检查食品存放库房。检查库房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是否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是否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是否有明显标识;库房构造是否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库房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是否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四、检查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存放是否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五、检查食品原材料贮存情况。检查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冷藏、冷冻柜(库)是否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是否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是否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检查硬件设施。检查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是否能满足需要;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是否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是否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是否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
 
  各市县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各类学校食堂严格自律,做好自查;要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分工包干,定人定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局将组织督导组赴各市县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的学校食堂将依法从重处罚。
 
  联系人:张正清   13876763763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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