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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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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4 10:57:29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73
核心提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真正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和发展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发布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临政办明电〔2012〕128号
发布日期 2012-05-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inyi.gov.cn/info/egovinfo/zwgk/zwgk_page/004448101-02_zfgw/2012-0528005.htm
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多发期。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反复强调,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夏季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强化我市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真正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和发展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针对夏季食物中毒高发、多发的特点,突出预防,科学监管,重在自律,严格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集中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以学校食堂、考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供应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商城、农贸市场、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学校、高(中)考考点及周边地段、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车站、医院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生活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熟食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等为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凡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责令停产、停售、追缴,并做好溯源工作。要督促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畜牧、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食物品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消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取样送检,调查事故原因;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针对性的饮食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公众聚餐场所和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对食品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领域进行实地督导,限期予以整改。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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