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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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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10:07:04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0
核心提示: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2013年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3〕67号
发布日期 2013-03-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304/t20130408_223423.html
局属各单位,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3年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有关要求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联系人:杨晓莉  施淑英
 
  联系电话:8452445
 
  E-mail:lzfdaspc@126.com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2013年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结合《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甘食药监食(2010)37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门店)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以示范创建为载体,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根据《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求:从2010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创建数十个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百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千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2013年,我市继续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在以往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创建10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涉及特大型、大中小型、10家集体食堂(大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及企事业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类别,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创建单位分配:稽查局 23家,城关区23家,七里河区12家,安宁区12家,西固区12家,红古区6家、永登县4家、皋兰县4家、榆中县4家。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面达100%;
 
  2.建立创建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3.行政区域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5.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公开承诺制度在持证单位实现全覆盖;
 
  6.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7.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9.行政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1.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配备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区域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制度,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量化分级管理为B级以上;
 
  6.从业人员统一着装经营,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7.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创建遴选阶段(2013年1-3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对餐饮单位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对照今年目标任务及示范创建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初步遴选一批餐饮服务环节示范餐饮店、学校示范食堂、企事业机关示范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旅游景区示范店等,于3月31日前将拟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食品处。
 
  (二)自查自建、重点培育阶段(2013年4月-8月)
 
  对已确定的拟创建单位,各单位要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及《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验收评分》的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执法人员要深入一线、认真指导,不断督促企业改进和完善软硬件建设,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体改造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保证创建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于8月底前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的验收申请表,同时,要组织人员对2012年前已发牌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创建后擅自降低条件经营或停业的企业,及时上报市局并收回该示范门店的牌匾。
 
  (三)评审验收、公示授牌阶段(2013年9月-12月)
 
  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承担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对申报餐饮服务单位放心示范店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后,并组成现场验收评审小组,采取审查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方式,对各县区报送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公示并审批后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市局将择优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并组织迎接省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考核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积极争创。各单位要对照市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早着手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创建取得显著成效;要结合文明餐桌行动创建工作,打包进行,按照餐饮业态类别在辖区建成大、中、小型餐饮单位、示范集体食堂、旅游景点等各类文明餐桌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同时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县(区)。
 
  (二)巩固成果,探索创新。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一方面要做好对已授牌定级单位的日常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督促其严格自律,规范经营,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另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摸索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把握好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市局将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开展季度绩效考核和定期通报,以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及时总结,互通信息。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示范工程创建进度,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遴选申报、初评验收等工作,并于8月底上报初评验收单位资料包括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请表、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全面创建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请于6月底和10月底前将半年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创建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总结形式上报市局食品处。
 
 
 地区: 甘肃 
 标签: 餐饮服务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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