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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琼府办〔201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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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8 03:44:20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08
核心提示:现将《海南省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13〕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8-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310/t20131015_1093864.htm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于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省本级预算部门、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年内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2013年9月中旬全面实现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省本级预算部门、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9月底完成决算公开。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省审计部门要在做好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2013年所有市县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海口市、三亚市还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扩大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数量,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省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加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1号令),及时、准确地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市县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全省性及省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各市县政府全面公开本级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市县、各部门在推进以上9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系统推进的思路抓好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细化量化任务,明确职责,制定本系统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等标准,编制本系统信息公开目录,推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工作成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为确保《条例》规定的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量和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数量,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的要及时提交到公开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公开属性,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有效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的应及时公开,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测试评估内容。市县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公开渠道,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信息公开登记制度,不得将涉密和不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各市县、各部门应建立政府信息解疑释惑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对信息公开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判,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同时公开解读信息。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要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10项配套制度,省直有关单位要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推进全省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县政府和省直机关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省直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县政府负责对市县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2014年7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网站统一平台建设,为18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政府网站站点,省直机关各单位、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在此之前,对2008年来的信息明确公开属性,并在网站对应的栏目上实施公开。完善政府网站行政职权目录数据库、便民服务事项数据库、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十三大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库信息。增加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目录、办事指南。办好“省(市县)长信箱”、“网上信访”、“建议提案”、“在线访谈”、“征集调查”栏目,加强互动交流,做好“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工作。
 
  规范新闻发布会。适当增加新闻发布的内容和频率,增加重要政策、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次数,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政府机关的权益,保障和促进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会的问答机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提高《政府公报》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政府公报》选编内容,加大省直部门制发文件的选编占比。优化发行结构,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倾斜,向各类市场主体倾斜。压缩邮递时间,缩短编刊周期,加大编刊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创办本级政府纸质公报。
 
  提高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服务质量。将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测试评估工作,提高省直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加大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理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做到行政审批受理全方位公开。
 
  各市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13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于今年底到明年初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地区: 海南 
 标签: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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