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生态环境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环规〔2023〕3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生效日期 | 2023-1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8-10-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生态环境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