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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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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1 13:55:05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83
核心提示:《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内江市人民政府
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府办发[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3-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eijiang.gov.cn/zwgk/show/20131010144823-972804-00-0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 号),设立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挂内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内江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内江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
 
  2.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
 
  (四)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五)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贯彻实施药品法典;监督实施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样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负责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九)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审查、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十)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四)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统计、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科)。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重要文稿;承担食品、药品、保建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参与起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及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食品药品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检查员的管理和抽派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样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样工作。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标准和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及特殊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含医疗机构外购药品)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电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有关违法广告公告。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掌握分析全市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评价性质量抽验工作。
 
  (十)应急管理科: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风险监测科: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安全调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十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和考试培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财务科: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县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县级);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其他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局负责食用、药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2.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产品和药用动物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3.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4.市水务局负责食用和药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5.市林业局负责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从种(养)植(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药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野生动植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以上五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内江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内江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处理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内江质监局,由内江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内江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市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食品(含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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