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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3〕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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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06 02:16:57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4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餐〔2013〕208号
发布日期 2013-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art/2013/9/5/art_23_11502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强化日常监管。秋季是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的易发高发期。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表明,在餐饮服务环节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监管重点,科学统筹安排,严密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注重使用快速检测等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结合监督抽检任务,强化对节令性食品的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止使用。对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农村集体聚餐及重大活动,要加强监督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各地要把确保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全面、迅速开展秋季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一是规范从业人员管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全面清理食品仓库。对食品仓库内存在的过期、霉变及来路不明的产品要予以清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贮存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三是严把食品进货关。规范进货渠道,督促学校食堂及有关单位认真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采购记录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及有关单位切实做好食品粗加工、切配、加工制作、备餐、留样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工作。五是认真抓好整改。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省局将适时对部分市县学校食堂进行抽查。
 
  三、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中秋节、国庆节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特殊时段。各地要针对节日期间公众出游、庆祝活动和聚餐活动多等特点,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月饼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节日期间各地举办的重大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学安排好节日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早获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于舆情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努力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于2013年9月16日、27日前,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局餐饮安全监管处;10月10日前,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胡恒波,电话:025~83273740、83273738(传真),电子邮箱:huhb@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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