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近几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广泛开展“限塑”整治,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集贸市场一直是“限塑”整治的薄弱环节,市场内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现象时有反弹,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巩固“限塑”整治成果。
现就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限塑”整治的组织领导。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减少“白色污染”,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增强对“限塑”工作重大意义和加强“限塑”整治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限塑”整治深入开展。
二、采取多种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坚持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使集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不断增强实效。
三、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形成强有力的正面引导。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增强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消费者转变购物习惯,争取更广泛的支持配合,强化“限塑”的群众基础。以“限塑令”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农村文明集市创建为契机,推动城乡集贸市场限塑形势进一步好转。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促使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指导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管理,引导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设立“限塑”监督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限塑”工作。结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限塑”进一步纳入日常规范管理,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五、进一步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在地方政府统筹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异地协查制度,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密切追踪源头和流向,强化“限塑”工作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综合管理。
六、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近期各地要开展一次“限塑”工作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在市场内继续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特别是无合格标识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严厉处罚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并可向社会公告处罚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查向市场内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七、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将开展集贸市场“限塑”专项行动情况于10 月20 日前报省局市场处。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