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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食药监电〔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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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03 09:38:48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3
核心提示:省局关于加强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电〔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8-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7841&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卫生监督所:
 
  入汛以来,我省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和部分中小河流发生较大汛情。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严防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和抗洪抢险队伍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我省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已到了最困难、最关键、最紧迫时期,未来一段时间,嫩江、松花江、黑龙江防汛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把保障汛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发生汛情或风险较高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宁可把汛情估计得更严重一些,决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要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各环节监管,确保汛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灾区人民群众及救灾队伍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二、要突出重点,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要对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工作重点应符合汛期的特殊需要,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切实加强汛期和汛期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污染食品、来源不明食品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卫生环境管理,严防交叉污染,确保汛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对为工程、抢险、服务等防汛工作人员提供集体用餐的餐饮单位进行严格排查、审查和监督检查,确保餐饮安全。在药械监管方面:要以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伤风感冒、皮肤病、眼科疾病等汛期常用药品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械流入灾区市场。特别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汛期相关药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汛期救灾药品质量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药械供应保障工作,加强与汛期捐赠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派专人进驻捐赠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械类产品必须严格要求企业送检,检验部门要为送检捐赠药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防不合格或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灾区,确保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在风险监测方面:要切实加大灾区饮食用药安全风险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加强对汛期用药安全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在舆论宣传方面:要重视汛期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工作,加强汛期舆论引导,突出汛期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灾区人民战胜灾情的信心。
 
  三、要迅速响应,确保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如有事件发生,启动迅速,查处高效,务必把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对辖区发生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在有效查处的同时,要按规定、按程序立即逐级上报,绝不允许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信息沟通,通力协作,确保汛期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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