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好工作部署。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一是对国家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及时承接,以多种形式统一发布执行。二是定期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库,对不适宜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并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布。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整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重叠审批。(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切实做好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
一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担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或纸质材料告知审批相对人,使之全面了解审批流程。二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审批的前置条件、所需资料、审批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审批相对人,使之全面了解办事过程。三是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确保审批事项按时办结。各审批单位要通过短信提示,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相对人,并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牵头落实)
三、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并逐步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在2013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说明内容,并在2014年公开市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三是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三公”经费公开。各区县(自治县)在2014年全面启动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争取在2015年实现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切实做好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一是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将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五、切实做好公租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一是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开公租房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等信息,让公众知晓公租房建设情况。二是在各大公共媒体上全面公开公租房分配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册,已建成待分配房源情况,批次分配方案,房源分配程序、过程和结果等。三是加强公租房退出信息公开,及时将退出保障的对象、房源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分别牵头落实)
六、切实做好廉租住房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信息公开
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的政策依据、申请所需材料、审核流程等情况在固定公开栏目进行长期公开。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每季度或半年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政策、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到户,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申请审批的要件、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及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申报。(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
对新闻媒体所报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应对,并将调查情况、工作措施、处理结果等,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疑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有关的热点问题,要做到及时受理。经查属实的,要迅速整改;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消除社会影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切实做好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整治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开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三是对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有关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切实做好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的重庆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出现阴霾气候现象时,要做到及时应对,并将防范措施、预期效果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重庆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开展重庆市自动监测水质周报,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防止水质污染,并及时发布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有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切实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察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效果。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环保信访、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立案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实事求是地予以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一、切实做好减排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重点污染企业的减排指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实施减排不达标区域限批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对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突出的行政区域,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二、切实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全面公开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及时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及挂牌督办情况。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压缩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及时准确公开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实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三、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法规政策的公开。二是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信息的公开。特别是征地批准后,要加大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的力度。三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的公开,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以及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和补偿决定。(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
十四、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重庆市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做到每年清理更新。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十五、切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各个环节公开力度,推动高校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逐步扩大中小学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公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信息。二是切实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包括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重点学科(室)、联系电话等在内的医院概况;重点公开专科和专业门诊安排、门(急)诊服务流程、特殊诊疗流程、服务价格及收费、投诉方式、医疗事故处理等医院服务情况;实施患者病情告知和收费项目查询制度。三是切实推进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服务承诺和收费情况,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水电气设施计划性检修要提前通过媒体予以广泛告知,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发布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减小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必把以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实施,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以上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