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4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审批办牵头组织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市级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市级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细化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全面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区县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组织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按照规定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监测信息。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组织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要及时准确发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落实)
(八)推进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组织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专人负责,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公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1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