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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灾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防御新台风叠加影响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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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28 02:17:11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2
核心提示:为确保灾区群众生活有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防御新台风叠加影响的各项工作。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3〕178号
发布日期 2013-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fda/pgongzuowenjian/201308/261969.htm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8月14日以来,广东接连受到强台风“尤特”和西南季风影响,遭遇大范围的暴雨袭击,造成严重洪涝等灾害。随着新台风“潭美”的登陆,我省还将有一次极其严重的强降雨过程,并有可能与台风“尤特”产生叠加影响。当前,省委、省政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迅速组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各项抢险救灾工作扎实有序展开。
 
  为确保灾区群众生活有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防御新台风叠加影响的各项工作。
 
  一、受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全面加强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作用,加大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胃肠道用药、皮肤外用药等救灾常用药品质量。
 
  二、及时掌握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有关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三、加大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受灾群众集中供餐点、医疗点供餐处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对台风可能带来的洁净水或新鲜食物供应不足等情况和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提高警惕,及时处置。对受灾地区已受到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加强监测,妥善处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新台风的动向,配合当地政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做好相关药械的储备,同时做好办公楼、办公设备等的防护工作。要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和安全,对受台风影响的干部职工及时提供帮助,保证干部职工生活、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与省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和电话:田守刚(020-37886926、13922211755),黄坤龙(020-37885911、13503035826)。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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