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23 08:24:5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98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组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296号),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07-12 生效日期 2013-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17263.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组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296号),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地区: 北京 
 标签: 备案 体制改革 流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