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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成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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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2 03:57: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3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近日,鄂尔多斯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廉素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万惠、副市长曹郅琛、宫秉祥任副组长,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农牧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近日,鄂尔多斯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廉素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万惠、副市长曹郅琛、宫秉祥任副组长,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农牧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审议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协调解决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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